第2种观点: 老公是失信人员老婆不会有牵连。如果丈夫是被执行人的,不会将妻子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有在将妻子也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妻子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对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解除失信名单的方法有哪些1、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解除;2、失信人员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可提前申请解除;3、与申请人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义务者可提交撤销申请;4、等待自动解除,一般期限为2年;5、失信人员可以主动向申请消除失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有一人进入失信名单,另一方也会有影响的,比如银行贷款,子女上学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